欧盟新能源补贴政策由成员国援助、欧盟资金计划和能源市场支持机制共同构成,支持可再生能源部署、储能与系统灵活性、清洁技术制造及工业脱碳。
成员国通常制定具体计划、安排预算并组织申请或拍卖,欧盟委员会依据国家援助规则审查;满足一般集体豁免条件的措施可按相应程序实施。欧盟创新基金等资金则通过欧盟层面的征集和评审配置。
对企业而言,首先需要判断项目属于制造投资、能源项目开发,还是设备供货,再确定申请主体、支持成本和实施机构。本文以可再生能源及配套电力设备为重点,介绍与清洁技术制造和能源转型相关的主要支持路径。
| 框架 | 作用与适用重点 |
|---|---|
| 清洁工业协议国家援助框架(CISAF) | 简化成员国支持清洁能源、工业脱碳、清洁技术制造及降低投资风险的审查路径 |
| 气候、环境保护与能源国家援助指南(CEEAG) | 评估需申报的能源与环保援助,涉及减排、可再生能源、能效及基础设施等 |
| 一般集体豁免条例(GBER) | 符合规定类别、强度、门槛及其他条件的援助,可豁免事先逐项申报 |
CISAF于2025年6月25日通过,适用至2030年12月31日;CEEAG自2022年1月27日起用于相关援助评估;GBER以第651/2014号条例及后续修订为基础。CISAF、CEEAG、GBER与修订
援助设计需要说明政策目标、投资激励效果、合格成本和必要支持水平,并控制对竞争及贸易的扭曲。框架的适用期限与各国计划的授予期限、企业申报窗口分别设定。
2026年4月29日通过的METSAF临时框架还调整了CISAF部分高耗能企业电价纾困条件,临时框架适用至2026年12月31日。这类电价纾困与清洁技术制造投资补助分别管理。METSAF说明
| 支持形式 | 主要支持对象 | 资金或收入安排 |
|---|---|---|
| 投资补助 | 制造产线、能源设施及改造项目 | 按合格投资成本、资金缺口或竞争性评选结果确定支持额 |
| 电价溢价、固定电价或证书机制 |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 在运营阶段提供收入支持,分配方式常采用拍卖 |
| 双向差价合约(2w-CfD) | 符合适用范围的新建发电设施 | 参考价格较低时获得补偿,较高时按合同返还差额 |
| 贷款、担保与风险分担 | 需要融资支持的清洁能源和工业项目 | 通过降低融资风险和成本促进私人投资 |
欧盟大型可再生能源运营支持通常通过竞争性拍卖分配。拍卖可以确定支持价格、溢价或所需援助水平。欧盟可再生能源支持机制
双向差价合约同时约束低收入风险和超额回报。 2024年电力市场设计改革规定,对适用来源的新建发电设施投资提供直接价格支持时,2027年7月17日起签订的相关支持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双向差价合约或具有同等效果的机制;连接多个竞价区的海上混合项目适用更长过渡期,相关节点为2029年7月17日。具体来源范围、例外及合同设计由法规和实施安排界定。条例(EU)2024/1747、欧盟2025年差价合约设计指引
CISAF第6节支持新增净零技术制造能力,附件二列明最终产品及主要专用部件。对电力设备企业,清单覆盖的电网产品包括变压器、开关设备、断路器、保护继电器、电缆、隔离开关及智能计量设施,并涉及变压器铁芯、绕组和分接开关等部件。CISAF附件二
第6.1节制造援助计划的基准上限如下,援助强度与金额上限同时适用:
| 项目所在地 | 占合格成本的基准最高比例 | 单项目最高援助额 |
|---|---|---|
| 非援助地区 | 15% | 1.5亿欧元 |
| 《欧盟运行条约》第107(3)(c)条援助地区 | 20% | 2亿欧元 |
| 第107(3)(a)条援助地区 | 35% | 3.5亿欧元 |
小企业的援助强度可增加20个百分点,中型企业可增加10个百分点;受益人须以不含公共支持的自有或外部资金承担至少25%的合格成本。具体国家计划可设置更低额度和进一步条件。CISAF第167—169段
制造项目准备应把拟生产产品、投资地点、产能增加、成本分类和融资安排对应起来,形成可供技术与财务评审的项目方案。
欧盟驻丹麦代表处于2026年8月10日公布,欧盟委员会依据CISAF批准丹麦清洁技术制造援助计划,案件编号为SA.124032。官方公告
| 项目 | 已公布内容 |
|---|---|
| 计划预算 | 8400万欧元,约6.29亿丹麦克朗 |
| 支持形式 | 直接补助 |
| 欧盟批准的投资方向 | 增加部分净零技术及其主要专用部件制造能力,并涉及相关关键原材料 |
| 可授予援助的期限 | 至2026年12月31日 |
| 丹麦实施机构 | 丹麦出口与投资基金(EIFO),代表丹麦商业部管理 |
| 2026轮申请窗口 | 2026年10月2日至11月3日中午12点,丹麦当地时间 |
| 丹麦本轮支持比例 | 最高为合格成本的15% |
来源:欧盟批准公告、丹麦商业部2026年10月2日公告、EIFO申请说明。
丹麦本轮开放六类技术领域:风电、氢能、电网、可持续生物燃料、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RFNBO/电子燃料)及生物技术气候能源解决方案。支持对象是相关制造设施的新建或扩建;具体关键部件与原材料清单见EIFO申请指南。EIFO计划范围
申请还需落实融资方案、项目对丹麦经济的预期贡献,以及其他国家存在同类支持机会的证明。丹麦实施规定第4条。欧盟框架、丹麦计划和本轮申请窗口分别确定项目范围与时间节点。
创新基金(Innovation Fund)
创新基金使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相关收入,通过常规项目征集和竞争性拍卖支持创新净零与低碳技术。基金介绍
常规资助最高可覆盖按征集方法计算的相关成本的60%,评审关注减排效果、创新程度、成熟度、可复制性和成本效率。该比例的分母为规定方法计算的相关成本。CINEA常规资助说明
截至2026年10月,IF26净零技术征集列出的计划窗口为2026年12月开放、2027年4月关闭。拟设方向包括一般脱碳、清洁技术制造与关键原材料以及试点项目。IF26计划说明
连接欧洲设施能源部分(CEF Energy)
CEF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能源基础设施及跨境可再生能源合作项目。跨境可再生能源项目通常先取得相应项目资格,再参加研究或建设资助征集,评估跨国合作、成本节约和整体净收益。跨境可再生能源融资
复苏与韧性基金(RRF)及REPowerEU章节
这一路径通过成员国复苏计划落实可再生能源、能效和清洁技术投资。RRF的成员国里程碑完成期限为2026年8月31日,最终付款申请期限为9月30日,欧盟付款期限为12月31日;截至本词条查询时已进入最终付款评估阶段。欧盟2026年10月实施说明
资助资格与设备采购条件分别审查。 制造投资项目关注申请主体、项目所在地、产能和成本;发电项目拍卖及公共采购还需核对所用设备与供应链条件。
《净零工业法》(NZIA)在相应公共采购和可再生能源拍卖中引入非价格要求,涉及可持续性、供应链韧性、负责任经营、网络与数据安全以及项目按时完整交付能力。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7月22日发布实施指引。欧盟实施说明
相关可再生能源拍卖规则自2025年12月30日适用,覆盖成员国每年拍卖量至少30%,或其选择的每年至少6 GW规模。第26条实施指引
对设备企业,关键资料包括最终产品及主要部件的原产地、制造工序、供应商构成、环境表现和安全资料。对拟在欧盟投资的企业,还需落实当地申请主体、制造地点及成员国计划要求。
| 企业参与方式 | 重点工作 |
|---|---|
| 制造项目投资者 | 产品清单匹配、项目选址、成本与融资、补助申请 |
| 发电或储能项目开发者 | 拍卖设计、收入支持合同、并网和运行责任 |
| 设备及部件供应商 | 采购资格、技术性能、供应链和非价格证明 |
| 工程与服务企业 | 建设交付、验收、运行数据及项目履约 |
建议按以下顺序组织项目:
对中国电力设备企业,制造投资机会与设备订单机会可以并行评估:前者围绕当地项目和申请主体组织投资,后者围绕获资助项目的采购需求、技术规范和供应链条件参与。
资料查询日期:202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