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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第八版电力发展规划(PDP8) Vietnam Power Development Plan VIII (PDP8)

本页面最近由Daniel于2026-10-27更新
规划概述

越南第八版电力发展规划(PDP8)是越南国家电力发展规划,规划期为2021—2030年,展望至2050年,越南语简称为“Quy hoạch điện VIII”。

PDP8统筹电源发展、220 kV及以上输电网、跨境电网互联,以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与服务体系。其主要任务是保障电力供应、调整电源结构,并使电网与电源建设相互衔接。

2023年5月15日,第500/QĐ-TTg号决定批准原版PDP8;2025年4月15日,第768/QĐ-TTg号决定批准调整版。本词条以2025年调整版列示规划目标,并结合截至2026年10月25日的官方部署说明实施状态。2023年批准文件、2025年调整文件。

版本与实施文件
文件 日期 主要作用
第500/QĐ-TTg号决定 2023年5月15日 批准原版PDP8
第768/QĐ-TTg号决定 2025年4月15日 调整电力需求、电源结构、电网及投资安排
第1509/QĐ-BCT号决定 2025年5月30日 批准调整版实施计划,细化项目建设安排

2025年调整版采用2026—2030年GDP年均增长约10%的发展假设,并扩大风电、光伏和储能的规划规模。实施计划进一步落实电源、电网和产业中心建设任务。越南工贸部规划发布说明、实施计划说明。

规划中的项目规模、投运期和投资需求分别用于电力平衡与建设安排;投资审批、项目实施和电力市场交易制度的具体内容,见越南的新能源政策。

法律效力与项目衔接

第768号决定自2025年4月15日签署之日起生效,取代2023年第500号决定。其第3条保留既有项目衔接安排:已纳入第500号、第262/QĐ-TTg号及第1682/QĐ-TTg号决定所涉规划、实施计划的电力项目,以及已获主管机关批准进口电力投资主张的项目,继续按已批准安排推进。决定第3条越南语文本、官方公报登记。

需求预测与电源规模

2030年主要指标的版本对照

指标 2023年批准版 2025年调整版
售电量 5052亿kWh 5004—5578亿kWh
发电及进口电量 5670亿kWh 5604—6246亿kWh
最大负荷 90,512 MW 89,655—99,934 MW
服务国内需求的电源总规模 150,489 MW 183,291—236,363 MW

90,512 MW是2023版的最大负荷预测。最大负荷衡量用电高峰需求,电源总规模反映规划配置的供给能力。上表数据均为相应版本的规划值。2023年决定原文、2025年决定说明。

两版电源统计范围有所调整:2023版总量明确排除出口、既有屋顶光伏及为生产新能源配置的可再生能源;2025版列示的光伏包括集中式和屋顶光伏,但排除《电力法》第61/2024/QH15号第10条第5款规定的光伏电源。

2025年调整版对2050年的需求展望为:售电量12,377—13,751亿kWh,发电及进口电量13,601—15,111亿kWh,最大负荷205,732—228,570 MW。越南工贸部发布说明。

电源结构与建设方向

2025年调整版列示的主要电源目标

电源类别 2030年规划规模
陆上及近岸风电 26,066—38,029 MW
光伏 46,459—73,416 MW
水电,含小水电 33,294—34,667 MW
抽水蓄能 2400—6000 MW
电池储能 10,000—16,300 MW
煤电 31,055 MW
LNG发电 22,524 MW
国内天然气发电 10,861—14,930 MW
生物质发电 1523—2699 MW
垃圾及固体废物发电 1441—2137 MW
地热及其他新能源发电 约45 MW
灵活调节电源 2000—3000 MW

上述光伏采用规划规定的统计范围;电池储能以MW表示功率。第768号决定的电源安排。

跨越2030年的建设安排

用于国内供电的海上风电规模为6000—17,032 MW,规划投运期为2030—2035年。宁顺1号、2号核电项目合计4000—6400 MW,同样列入2030—2035年投运安排。两类项目单独列示,以保留规划的跨期建设安排。调整版实施计划说明。

2050年电源结构展望

2025年调整版提出,2050年服务国内需求的电源总规模为774,503—838,681 MW,不包括出口电源。主要分类如下。

电源类别 2050年规划规模
陆上及近岸风电 84,696—91,400 MW
海上风电,服务国内电力需求 113,503—139,097 MW
光伏 293,088—295,646 MW
水电 40,624 MW
抽水蓄能 20,691—21,327 MW
电池储能 95,983—96,120 MW
核电 10,500—14,000 MW
生物质发电 4829—6960 MW
垃圾及固体废物发电 1784—2137 MW
地热及其他新能源发电 约464 MW
灵活调节电源 21,333—38,641 MW

煤电和燃气电源转型

2050年结构表将燃煤发电列为0 MW,生物质/氨燃料火电列为25,798 MW。燃气电源按燃料与碳减排技术进一步分类:国内气及转用LNG机组7900 MW、国内气机组完全改烧氢7030 MW、配套碳捕集与封存(CCS)的LNG机组1887—2269 MW、LNG掺氢机组18,200—26,123 MW、LNG机组完全改烧氢8576—11,325 MW。

核电发展方案另提出,到2050年系统还需补充约8000 MW核电基荷电源;表中10,500—14,000 MW为该版规划的核电总规模。

上述目标取自第768号决定第III.1.c节;燃料转换的技术和成本条件见“新能源与系统调节”。决定越南语全文、官方公报登记。

新能源与系统调节

风光扩张与储能配套

2025年调整版提出,集中式光伏开发应配套电池储能,储能功率至少为光伏功率的10%,储能时长为2小时;电池储能也可布局于新能源电源附近或负荷中心。抽水蓄能承担调峰、容量备用和新能源消纳支持。规划及实施要求。

到2030年,规划争取50%的政府办公建筑和50%的居民住房使用屋顶光伏自发自用。至2050年,光伏总规模展望为293,088—295,646 MW。2025版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目标为2030年约28%—36%、2050年约74%—75%。屋顶光伏目标、长期电源目标。

2023版提出的“2030年前新增光伏4100 MW”属于新增规模;2025版46,459—73,416 MW属于规定范围内的总规模,两者采用不同口径。

煤电与气电转型

2025版煤电安排继续推进已在规划中且正在建设的项目,并提出:已运行20年的机组在成本适宜时向生物质或氨燃料转型;运行超过40年且无法转换燃料的机组停止运行。天然气发电优先利用国内气源,配套LNG进口基础设施,并把转向氢燃料与技术商业化、成本适宜相衔接。第768号决定。

绿色氢与绿色氨生产

规划把用于新能源生产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与国内供电项目分别安排。用于绿色氢、绿色氨等新能源生产的海上风电规模,估计2035年约15,000 MW、2050年约240,000 MW,面向国内需求和出口。第768号决定新能源生产方向。

需求侧管理

实施方案同时提出节能设备投资、能源审计、能源服务公司(ESCO)模式和需求侧管理(DSM),通过提高用能效率及调整负荷降低系统供电压力。决定第VI节。

电网建设与跨境互联

电网发展方向

500 kV电网承担区域系统互联和跨境电力交换的骨干作用;220 kV电网加强高负荷密度地区供电。规划推动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220 kV变电站,以及GIS、220/22 kV变电站和负荷中心地下变电站建设,并采用多回路、多电压等级同塔架设等方式节约土地。

可靠性目标包括重要负荷地区满足N−1准则,特别重要负荷地区及核电电源满足N−2准则。智能电网技术方向包括HVDC、静止无功补偿器(SVC)、静止无功发生器(SVG)、柔性交流输电系统(FACTS)、电池储能系统(BESS)和动态线路增容(DLR)。第768号决定第III.2节。

2025—2030年输变电建设规模

设施 新建规模 改造规模
500 kV变电容量 102,900 MVA 23,250 MVA
500 kV线路 12,944 km 1404 km
220 kV变电容量 105,565 MVA 17,509 MVA
220 kV线路 15,307 km 5483 km

2031年以后的电网展望

设施 2031—2035年新建/改造 2036—2050年新建/改造
HVDC换流容量 新建26,000—36,000 MW 新建26,000—36,000 MW
HVDC线路 新建3500—6600 km 新建3600—6700 km
500 kV变电容量 73,800/36,600 MVA 72,900/102,600 MVA
500 kV线路 7480/650 km 7846/750 km
220 kV变电容量 44,500/34,625 MVA 81,875/103,125 MVA
220 kV线路 4296/624 km 5370/830 km

2036—2050年还列入500 kV以上交流变电容量24,000 MVA及交流线路2500 km。2030年后的直流输电方向,重点包括连接中部沿海、南中部沿海与北部地区,以开发海上风电资源。项目准备阶段再确定站址、容量、线路长度、导线截面和回路数。政府公布的输电网安排。

跨境互联与电力贸易

2025版列示的2030年电力进口规模为9360—12,100 MW,涉及老挝及中国;2050年进口规模展望为14,688 MW。2023版老挝进口5000—8000 MW保留为历史比较。

规划通过500 kV和220 kV线路加强与老挝互联,并提出建设与中国的500 kV、220 kV联网线路,向越南北部进口电力,同时研究异步互联及直流方案。区域出口安排包括2030年对柬埔寨供电规模约400 MW,以及2035年对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伙伴出口约5000—10,000 MW;2050年区域出口规模展望约10,000 MW。跨境电力安排、决定越南语全文。

投资需求与实施责任

分阶段投资需求

2025年调整版对电源和输电网投资需求作出以下测算,单位为亿美元。

期间 电源 输电网 合计
2026—2030年 1182 181 1363
2031—2035年展望 1141 159 1300
2036—2050年展望 5412 279 5691

2031年以后两阶段的投资估算将在后续规划中进一步细化。资金组织方向包括国内外投资、国有与私营投资、PPP,以及JETP、AZEC、绿色信贷、气候信贷和绿色债券等渠道。第768号决定的投资测算、决定第VI.2节。

主要实施主体

主体 规划规定的主要任务
越南工贸部 组织实施、监督电源和电网项目、制定发电价格区间、评估并提出规划调整
省市政府 衔接省级规划和土地安排,遴选投资者,协调征地补偿及安置,监督项目投运进度
越南电力集团(EVN) 按分配任务投资电源和输电网,评估供需平衡及系统运行,落实已分配项目
Petrovietnam 推进国内气田开发、天然气及LNG基础设施,保障发电用气并实施已分配项目
Vinacomin及Dong Bac Corporation 结合国内煤炭生产与进口,按能源转型路线保障发电用煤,实施已分配项目

规划还要求建立电力数据库,跟踪全国与地方负荷、电源、电网项目进度,并按供需变化调整建设安排。决定第2条及第VI.11节。

产业中心与设备制造

规划提出,到2030年在具备条件时形成2个跨区域可再生能源产业和服务中心,潜在布局区域包括北部、南中部沿海和南部。

中心建设内容包括约2000—4000 MW的可再生能源电站,主要为海上风电,以及设备制造、运输施工安装、配套服务、低碳工业园区、研究和培训机构。实施计划继续推进这一产业生态方向。2025年实施计划说明、决定第III.5节。

设备与工程能力建设

  • 发展可再生能源设备、储能设备及碳捕集、吸收、储存和利用技术的本地制造能力。
  • 提升越南企业的设计、采购、项目管理和大型电力项目总承包能力。
  • 增加电源与电网工程中的本地设备比例,加强维修、维护和检测能力。
  • 推进电力数据、自动化、控制系统、人工智能、物联网和数字化应用。

这些措施把电源建设与设备制造、工程服务及运行技术相衔接。决定第VI.5及VI.9节。

用地、减排与环境安排

规划用地

电力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为:2021—2030年约89,900—93,360公顷,2031—2050年约169,800—195,150公顷。规划要求与土地分配指标、省级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决定第IV节。

发电温室气体排放

2025版提出,将发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在2030年约1.97亿—1.99亿吨、2050年约2700万吨。若国际伙伴全面、切实落实JETP承诺,则争取2030年排放峰值不超过1.70亿吨。决定第II.2节越南语文本。

项目选址、设计、施工及运行需统筹森林、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和文化遗产保护,并考虑干旱、洪涝、山体滑坡、热浪和海平面上升等风险。规划同时提出新能源设备废弃物减量、回收、再利用和再循环方向。决定第IV及VI.4节。

实施进展与2026年部署

重点从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

越南工贸部2026年10月发布的供电准备说明指出,部分电源和电网项目仍受规划重叠、线路走向协调、土地手续、征地以及电源与接网工程进度不一致等问题影响。工贸部供电准备说明。

2026年10月22日,政府办公厅第10790/VPCP-CN号文件传达新的供电保障部署,重点包括:

  • 加快屋顶自发自用光伏、集中式及水库水面光伏,并同步落实送出电网。
  • 推进变电站及其他适当位置的BESS投资,争取相关项目于2027年投运。
  • 由工贸部与地方、能源集团逐项核查项目进度、融资和投运条件,明确建设关键路径;对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研究替代安排。
  • 继续完善PDP8调整工作,报有权机关审议决定。

这次部署把近期供电保障、新能源与储能建设、项目执行及进一步规划调整联系起来。本词条的容量表仍按2025年第768号已批准决定列示,2026年进一步调整工作按上述部署记录。2026年10月22日官方文件说明。

相关词条
参考资料

资料查询日期:2026年10月25日。规划和部署依据以下越南官方资料整理。

  1. 越南总理:第500/QĐ-TTg号决定全文;决定日期2023年5月15日,政府网站刊载于2023年5月16日。
  2. 越南政府政策门户:第768/QĐ-TTg号决定说明;决定日期2025年4月15日,网页日期2025年4月21日。
  3. 越南工贸部:PDP8调整版发布说明;2025年4月28日发布活动,载明需求预测、可靠性目标和地方实施任务。
  4. 越南政府门户:第1509/QĐ-BCT号实施计划说明;决定日期2025年5月30日,网页日期2025年5月31日。
  5. 越南政府门户:电力制造业政策研究中的规划投资需求说明;2025年10月9日,载已批准规划的投资需求测算。
  6. 越南政府门户:2026年1月18日政府指挥部署;载第01/CT-TTg号供电保障指示。
  7. 越南工贸部:为2027年供电主动准备方案;2026年10月,载项目实施障碍及供电准备情况。
  8. 越南政府门户:集中落实2027—2030年供电保障措施;2026年10月22日,载第10790/VPCP-CN号文件部署。
  9. 越南政府电子公报:第768/QĐ-TTg号决定登记及公报文件;公布签署及生效日期均为2025年4月15日。
  10. 越南总理:第768号决定越南语全文(法律文本转载);核对第II—VI节及第2、3条,文件身份与官方公报登记一致。公报原始文件另见第9项。